根据高校教育部安排,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获奖学生发放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高校将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承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校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